第一條 根據《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雙版納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廳字〔2019〕10號)、《中共西雙版納州委關于貫徹黨政機構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意見》(西發〔2019〕2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委員會黨史研究室(以下簡稱州委黨史研究室)是中共西雙版納州委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加掛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檔案館牌子。
第三條 州委黨史研究室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以及州委關于黨史、地方志、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黨史、地方志、檔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研究馬克思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國共產黨地方歷史。
(三)制定全州黨史、地方志、檔案工作規劃,負責全州黨史、地方志、檔案資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編纂工作。
(四)負責全州重要黨史文獻資料的征集、整理工作,并組織編纂州委執政紀要、地方志書及地方綜合年鑒等重要文獻。
(五)研究地情、史志、檔案理論,培養黨史、地方志、檔案隊伍,組織黨史專題研究工作,為西雙版納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歷史借鑒。
(六)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圍內的檔案,做好西雙版納檔案館管理工作。
(七)承辦州委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州委黨史研究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管理本單位日常運轉,參與黨史、地方志、檔案工作業務。負責內外聯系、綜合協調,組織各類會議,組織撰寫會議材料,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文秘、收發、機要、黨務、行政、組織人事、后勤、檔案、工會、保密、信訪、接待、財務、車輛、離退休干部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提出全室相關業務干部培訓計劃并在相應科室配合下組織實施。負責牽頭組織全室編纂的黨史、地方志、年鑒等書刊的印刷出版發行工作。
(二)宣教科。負責黨史、地方志和檔案工作的宣傳教育。承擔地方黨史重大宣傳、紀念活動的組織和協調。承擔黨的十八大以來新時代黨史、地方志、檔案課題的研究和其他重大理論及實踐課題的研究。依據革命遺址、革命紀念設施普查資料,對全州重要黨史遺址搶救保護、開發利用,革命老區的開發、紅色旅游資源的發掘、發展以及黨史陳列館、革命紀念設施建設維護規劃、方案的制定、審核,提出補助資金安排意見。編寫黨史教育相關教材,承擔《西雙版納黨史》年刊編纂出版。負責黨史題材文藝和影視作品創作的組織協調。配合辦公室做好所編纂的書刊印刷出版并負責發放。指導縣市及州級單位相應的黨史業務工作。
(三)數字化管理科。負責圖書資料管理,資料信息的收集、制作,提供查詢服務。負責全州黨史、地方志、年鑒基礎信息的收集管理和數據庫建設管理。組織制定全州檔案信息化建設規劃及標準規范,監督指導全州檔案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州電子檔案管理技術平臺建設和檔案專題數據庫建設。負責州檔案館館藏檔案數字化及館藏歷史檔案目錄制作的組織、管理和驗收。制定全州電子檔案備份標準規范和工作制度,組織全州綜合檔案館開展電子檔案備份工作。建立并管理全州重要檔案的容災體系。指導全州檔案搶救與保護技術。負責州檔案館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庫管理,電視新聞采編及檔案搶救保護等工作。負責州檔案館數字化檔案開放鑒定。
(四)執政研究科。負責改革開放時期黨史資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編纂。編寫相應時期的地方黨史、黨史人物傳記等黨史基本著作。組織撰寫相應時期反映黨史的回憶錄,開展口述史資料征集。開展好相應時期黨史事件、資政專題研究。承擔州委年度《執政紀要》的征集編纂出版任務。指導縣市及州級單位相應的黨史業務工作。對相應時期重要黨史書刊以及社會圖書刊物、影視音像作品中涉及的相關黨史史實審核把關。
(五)黨史征集研究科。負責新民主主義時期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的黨史資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編纂。承擔全面宣傳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關于加強地方黨史工作的意見》的職責。編寫相應時期的地方黨史和重要黨史人物傳記等黨史基本著作。組織撰寫相應時期反映黨史的回憶錄,開展口述史資料征集。開展好相應時期黨史專題、資政專題研究。對相應時期重要黨史書刊以及社會圖書刊物、影視音像作品中涉及的相關黨史史實審核把關。為州委處理有關歷史遺留問題提供黨史資料依據和意見。指導縣市及州級單位相應的黨史業務工作。
(六)地方志科。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州地方志工作。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承擔《西雙版納州志》的征集編纂出版任務。指導縣市及州級單位相應的地方志業務工作。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地方志理論研究。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負責地方志館建設。
(七)年鑒科。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州年鑒工作。負責全州年鑒工作規劃、管理,擬定州級年鑒編纂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西雙版納年鑒》的征集編纂出版任務。指導縣市及州級單位相應的年鑒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年鑒業務培訓、理論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八)檔案征集接收科。指導和組織全州檔案征集和重大活動檔案收集工作。負責鑒定、征集并整理散存社會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負責收集州級重大活動檔案。指導全州檔案整理工作。制定州檔案館收集檔案范圍。負責州級單位檔案移交的計劃、監督、組織和接收工作。承擔項目申報及科研工作。承擔州級單位電子檔案接收進館工作。承擔館藏圖書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指導縣市相應的業務工作。
(九)檔案管護利用科。負責指導全州檔案庫房管理工作。承擔州檔案館館藏檔案資料科學安全存放、庫房環境調控、庫房設施設備應用等工作。承擔州檔案館館藏檔案資料出入庫管理及已數字化檔案封存。負責實施州檔案館館藏檔案、資料消毒殺蟲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州檔案編研、檔案展覽、信息開發工作。承擔州檔案館館藏檔案資料和政府公開信息查閱、檔案信息咨詢等工作。
第五條 州委黨史研究室事業編制24名(含工勤編制2名)。設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4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第六條 本規定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